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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商丘健走团占用市区机动车道,引发网友关注。网传视频显示,马路中央的机动车道上,大约有三十多名老年人在列队健走。他们身着统一服装,手举小红旗,在机动车道上列队前行。车辆不得不跟在队伍后面慢慢行驶。针对这一现象,12月2日,上海昊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国飞律师接受上海法治报记者采访。
文国飞律师表示,“健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行进,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他还指出,如该行为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情况,则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治安违法。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关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相关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记者问及交警在该次事件中为何没有作出处罚,而只是言语提醒、劝阻时,文国飞律师表示,根据网传视频及其他“健走团”的新闻,“健走团”往往人数众多,且成员以老年人为主。交警本身的人员数量有限,面对大量执法对象,交警难以做到一一教育,一一劝离。且同时考虑到执法对象大多为老年人,也不便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执法,容易引发人身事故,激化矛盾,不利于公共秩序的和谐稳定。
最后,文国飞律师指出,法不责众”思维观念虽然在民众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这种思维是有悖于我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就健走团霸占机动车道的这一行为,行为本身就是违法,需要被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