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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务,是干掉所有律师

2022-06-29 14:13:45浏览次数:246
[摘要] 律师应是怎样的人?是一种职业思考,一种人生思考,一种社会思考。 对律师职业求真尚善精神的真诚呼吁,在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之间不懈往返。

虽说英国是现代法治的发源地,但历史上英国的律师并非自始至终饱受尊重。莎士比亚的《亨利六世》中有一句经典台词:

莎士比亚


“第一要务,

是杀光律师!”

  
剧中这句台词出自英伦反贼之口,黄巢、张献忠们登高一呼正把群众撩拨得激情澎湃,喊出“杀光律师”的口号,当其时也——推翻统治阶级、建设美好新时代的万里长征第一步,始于消灭律师。不过,当年莎翁写这句台词,其实更像是插入一个典型的英式没品笑话,听上去不无冒犯,但绝对没有针对律师群体的恶意。据说,莎翁剧作的现场观众中有很多在伦敦执业的律师,莎翁显然犯不着跟观众过不去。可以想象,台上的演员一本正经地高呼“杀光律师”时,底下观众反应是哄堂大笑,而非破口大骂

但是,这句玩笑话完全可以作为某些历史时期的脚注。据英国皇家大律师理查德·杜·坎恩的考证,1381年英国农民大起义,被起义者杀掉的法官和律师比其他任何阶层都多,民变大军杀入伦敦时,烧完法院就烧四大律师学院,据说一路上还跟老百姓打听,所过之处,但凡房主是律师的,非纵火焚之不可,幸亏城里的律师早早溜之大吉。起义者的anti—lawyer情结由来已久,在他们眼中,律师是贵族老爷的爪牙,是剥削者的一分子,是中世纪封建统治秩序的维护者,无差别地杀戮律师属于彰显正义的以牙还牙。
到了17世纪的英国清教革命,挖掘派政治领袖杰拉德·温斯坦利呼吁司法要人道、限制死刑适用,但他老人家不忘补充一句,“只有三种犯罪有必要判处死刑——杀人、强奸、当律师”,律师朋友们看到这里是不是虎躯一震?这个英国版的约法三章,多少也能反映出现代社会前夜一部分阶层、民众心目中的律师形象。
从阶级属性上看,在万恶的英国旧社会,律师跟官府是利益共同体,拧成了一股绳,那么,一旦统治秩序出现松动,律师的小命当然就危险了。
步入代,法治日渐昌明(起码比万恶的旧社会昌明律师职业规范日渐完善,律师群体的社会地位逐步上升,行业形象整体上也是正面的,但律师的政治立场仍然一个关乎生死的重要问题不信你可以翻开我国律师法第一章,谈的无非就是“律师是谁”、站在哪一边忠于谁终极问题

律师是谁


站在哪一边


忠于谁


至于风雨如晦的特殊时期,律师立场就更重要了。关于这一点,载之空言,倒不如分享几个掌故。
1937年冬上海、南京接连沦陷,日军在上海建立殖民统治,沦陷期间,社会各界均不乏汉奸主动献媚日伪当局。为提振沦陷区士气民心,打击侵略者的气焰,国民政府领导下的军统局从1938年开始便在上海发起锄奸行动,刺杀了不少有社会影响力的汉奸。值得注意的是,暗杀对象中,做律师的不少,而且。第一个被军统暗杀的汉奸叫范刚,其职业正是律师。

范刚大概是上海乃至全中国最早的专门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人送外号“强盗律师”,生意红红火火,一般律师难以望其项背。他的秘诀在于案源渠道与众不同——他和租界各个捕房的基层捕探都有合作关系,巡捕人员每逢抓获强盗、小偷等嫌疑人便连哄带吓地让其本人或家属委托范刚作为代理律师,“保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范刚案子接到手软,案子多了连具体案情都无暇问及,有时一天能开二三十个庭,辩护质量可想而知,当事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他是一概不关心的。范刚还要求当事人签委托手续时必须一次性付清费用,钱到手他便立即跟“介绍人”六四分成。但就是这么一个以敲剥“强盗”当事人为能事的“强盗律师”,抗战前一直平平安安,没有哪个“强盗”出狱后敢找他寻仇,说白了,他是基层警探的财神爷,大家都护着他。

老百姓心里有杆秤,范刚口碑差,

不是因为他专为“强盗”辩护,

而是因为他勾结公门中人专坑当事人,

尽管这些当事人是“强盗”。

当然,光凭勾结警探开拓案源、坑害当事人的种种不法执业活动,未必会引来军统注目,范刚之死,另有原因。上海沦陷后,范刚勾搭上了日伪两个特区法院的院长,据说有意在司法系统讨个一官半职,可惜好梦未遂,便于1938年元月14日在家门口遭军统刺客一枪毙命,横尸街头。
范刚名头响亮,在捕房人脉又广,多年来黑道人士也拿他没办法。然而他死在繁华街市,事前周遭无巡警,案发后警探又识趣地姗姗来迟,给刺客留足了从容撤离现场的时间,事后调查也不了了之,他这些年积攒的人脉竟然完全没有派上用场。原来,军统方面早就通过杜月笙的关系跟捕房的华人警探高层达成默契,后者听了军统传过来的话,收了杜月笙的钱,又知道汉奸行为有违家国大义,自然为军统的锄奸行动大开方便之门,看到高层态度如此,基层大小捕探立马抛弃了范刚这尊财神爷。
范刚之死是抗战时期军统在上海铁血锄奸的第一枪,着实吓坏了当时一些正积极向日伪靠拢的“社会名流”,意义非比寻常。
范刚是第一个,但却不是唯一一个因为当了汉奸被军统暗杀的律师。事实上,军统铲除的汉奸大多是充任公职者,职级高的有“南京维新政府”的外交部长,职级低的有伪侦缉队的小警探,体制外人士较少。而在被杀的“体制外汉奸”队伍里,不是知名报人就是律师,基本上没有从事其他职业的。
这也不难理解。上海报业发达,报人虽然在野,但却能用手中的笔杆子影响军心民气,汉奸报人发表投降言论为日伪张目,危害大于一般汉奸,不能不铲除之。至于律师,死就死在体制内关系太硬,跟日伪当局走得太近,他们本以为能借此涨涨威风,或者多捞些钱,没想到竟连命都丢了。
譬如,陈醒民律师,跟日伪地方法院的法官合作开办律师事务所招揽业务,1939年3月7日遭遇暗杀,腿部受伤,送到医院救治,侥幸保住小命。又如,史久棠律师,经常协助日伪处理案件,1940年9月19日在律所办公室被上门诡称有案子委托的军统杀手迎面击毙。再如,董俞律师,出身司法世家,叔父董康当过北洋政府大理院的院长,汪伪政权成立后出任汪伪国民政府委员,借着这层关系,董俞当了伪苏浙皖统税局的法律顾问,还张罗着给日伪出面组织律师协会, 1941年1月20日,他被埋伏在家门口的军统杀手连开三枪,当场毙命。
以上还只是跟当局走得比较近的律师,至于成功跻身“体制内”的律师,结局就更惨了。有个叫屠振鹄的律师,原已在沪上执业五年,不知走了什么门路,谋得南市伪地方法院院长一职,但他在这个位子上屁股都还没坐热就死了,1939年1月1日到职,2月16日曝尸街头,一枪打在前胸,另一枪却是近距离击中头部,与其说这是暗杀,不如处决更为准确。

律师应是怎样的人?

是一种职业思考,一种人生思考,一种社会思考。



对律师职业求真尚善精神的真诚呼吁
在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之间不懈往返

律师虽为民间人士,但其职业特性决定了需要频繁与官府打交道,而在日伪统治上海期间,锄奸活动一浪高过一浪(1942年始暗杀数量才显著减少),沦陷区民众对此也是拍手称快,作为律师,与这个万众唾弃的伪当局勾兑越深,关系越紧,杀身之祸也就越近,必然躲不过爱国刺客的子弹或利刃。范刚不死于强盗,却死于军统刺客枪下,已经充分说明,哪怕你是警界的财神爷,一旦你献媚当局,甘当汉奸,没有谁敢保你。日伪倒是极力保护屠振鹄,给他加派警卫,出行必有十多名保镖开路,结果还是没能躲过刺客的伏击。可见,就算你抱上当局的大腿,当局想保你,也不一定保得住你。
和平盛世也就罢了,要是倒霉催的遇上时局走向不明,律师尤其应该低调过日子,扎实做案子,才能保得一世平安。范刚假若不去勾兑伪朝法官,保持低调,闷声发大财,只要不得罪军统或其他爱国力量,也未必不能善终。
千言万语,无他,不过自重”二字。何谓“自重”?不宜陈义过高,至少,要爱惜羽毛。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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