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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罢大象公会《真遇上青天大老爷,你绝对消受不起》一文,有感而发,随手批点:
1、杨乃武在庭上无刑不受、昏厥十数次之余,竟能牢记同案犯、证人每次供述的些微矛盾,亲自写出一篇洋洋洒洒近三千字的自辩状,让其姐携状上京,控告鸣冤。
看其本人狱中梳理的案情八大“不可解”之处,思路清晰,切中要害,且言辞间着力泼污同案犯“小白菜”,张大其事,努力诱导审理人员,种种手段,结合他表现出来的对刑案程序的熟稔,如果说他没有丰富的帮讼经验,恐怕难以令人信服。当然,大清严厉打击讼棍,且承认以帮讼为副业显然不利于博取士大夫阶层的同情与支持,即使杨乃武确实是讼师,他本人也不可能承认。但一名刚刚考上举人的书生,除了帮讼,还能因为什么行径招致县官忌恨呢?
2、尽管诉讼成本高得吓人,且审判结果未必有多权威多公正,中国古代很多地区仍以健讼、好讼闻名。
我是潮汕人,曾经一目十列地翻阅嘉靖年间潮州知府郭春震编纂的《潮州府志》,书中谈及治下潮州民风,“健讼”二字赫然在列,我简直大吃一惊。郭春震认为潮人好勇斗狠、迷信活动泛滥(“淫祠”),这些结论放到当代,在事实层面,与我(土著潮人一枚)的所闻所见并不相悖,只是在价值判断上我不完全认可其负面评价而已。然而“健讼”,即好打官司,完全不符合我的印象。
稍后,发现康熙末年的潮阳县令蓝鼎元也被日均千状压得苦不堪言,痛批潮汕人民健讼成风。及至光绪初年,本地士人谢谏上书父母官畅谈治潮难点,也忧心忡忡地表示健讼恶习尚未根除。他把健讼视之为一种历史遗毒。
其实,明清两朝,健讼、好讼绝非潮汕独有的风气,就学界目前已知的研究成果来看,江西、福建、浙江、皖北等地都有健讼的恶名,至于徽州,更是诉讼战打得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的修罗场。并且,在这些文教昌盛且以健讼闻名的地方,传授诉讼文书写作、办案要点的讼学书籍禁书在民间一直广为流传。不知潮汕民间有无流传类似禁书。
3、健讼、好讼成风,相应的,则是讼师、讼棍群体的壮大。
不过,讼师、讼棍在向往天下无讼的大清皇帝和官员眼里同属一路货色,都是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捣乱分子。
比如蓝鼎元,就坚定地认为,潮人之所以健讼,除了民俗顽梗之外,另一重要原因就是讼棍煽风点火搅是非。在他写的办案实录中,讼师没一个好东西,当然,我也不知道,当时确实没有品行良好的讼师,还是品行良好的讼师都被他无视了。我只知道,蓝鼎元在潮施政期间,有善治盗及讼师的美誉,常见的治理手段是,逮到讼师先打一顿板子,然后枷起来游街示众。
明清以来,只有二三士人认为基层读书人辅导老百姓运用法律武器并不为过,满足了正常的社会生活需求。
只要不是有意借唆讼、揽讼来牟利即可,
前者为讼师,后者为讼棍,应予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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