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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对青年律师的忠告

2022-06-29 14:54:29浏览次数:197
[摘要] 历史上的林肯与电影中的撒旦,对律师职业之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抱有一致看法,但对律师的期许可谓天壤之别,与撒旦相反,林肯相中的是律师这个职业可以践行他的公共情怀与道德理想。林肯热烈企盼律师成为共同体的凝结核,而不是撕裂者。


这里说的林肯律师,不是2012年美国电影《林肯律师》中那位开着林肯加长轿车招摇过市、专门为毒贩做刑事辩护的律师米奇,而是打赢了南北战争的美国第十六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

林肯一生,完美体现了十九世纪的美国梦——出身于闯荡西部的木工家庭,马克思说他是“工人阶级忠诚的儿子”,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全靠自己苦读,27岁前没有稳定的职业,干过体力活,做过小生意。
据说他在跟朋友合伙开杂货店时收购了一个废弃的垃圾桶,桶底有一本破旧法学书籍——这是林肯法学教育的起点,从此他沉迷于自学法律。店铺倒闭了,他就穿着破布烂衫,独自坐在店门口柴堆上看那本二手书,竟然能看得津津有味。1836年,林肯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开始执业,主要代理民事纠纷案件,偶尔也代理刑事案件,办案收费极少超过十美元,估计案件标的额都不大。

一位好律师

应该是什么样的?

林肯现存作品中有一篇演讲稿,大概是185071日写的,没有注明听众是什么人、在什么场合发表,从内容来看,演讲对象很可能是年轻的律师同行或有意从事律师者。虽然林肯谦称“我不是一个有造诣的律师”,“在这方面失败的材料,和我有所成功的材料一样多”,比起他那伟大、壮阔的政坛生涯,他的律师生涯显得平淡,较少受到关注,但毫无疑问,林肯的律师事业也是成功的,否则他也不会获邀向晚生后辈分享心得体会其实。
林肯这篇演讲稿谈到了律师成功窍门、律师应遵守的执业伦理和律师行当的社会意义,篇幅虽然不长,但足以全面展现他的“律师观”——一位好律师应该是什么样的


第一,律师要勤奋。

今日事今日毕,能今天写完的文书就决不拖到明天,林肯自己就是个工作狂。


第二, 林肯说律师要有即席发言的能力。

一方面可以与公众对话,提高社会知名度,“这是律师接近公众的途径”,另一方面,会讲话的律师往往更容易取得客户的信任,“如果他不善于讲话,人们是不会轻易把业务委托给他的”。
这一点可谓金针度人。美国的诉讼庭审中对抗色彩浓厚,又是以言词方式进行,无论质证、辩论还是面向陪审团总结陈词,都要求律师具有高超的口才,否则很难取得成功。林肯自己口才之强毋庸置疑,这是他在法庭上摧城拔寨的一大利器。
不过他也强调青年律师不能光凭一张嘴打天下,既要能说会道,也要踏踏实实做好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要劝阻人家打官司,尽可能劝说邻人和解”。

这一点非常有趣,林肯一再强调律师要积极地做和事佬,跟当事人要讲清楚诉讼存在的风险和金钱、时间等各方面的损失,切不能为一己之收入就怂恿当事人兴讼。“再没有比挑拨人家打官司更恶劣的了”,林肯对挑讼、讼之风深恶痛绝。美国有“诉讼社会”之称,美国人喜欢打官司,律师多,行业竞争激烈,有的律师甚至天天翻产权登记簿查找权瑕疵,挨个怂恿相关当事人打官司。这类“开拓案源”的营销手段在行内很常见,不违法不犯罪,只是“吃相”有点难看,但林肯却呼吁要把这种天天翻产权登记簿找潜在客户的律师从行内赶出去。
实际上,在美国,律师为了业务营销无孔不入、无所不用其极,一直饱受讥讽,1997年马特·达蒙主演的美国律政片《造雨人》中就有个段子把律师和失足妇女相提并论:
“律师和妓女有何不同?”
“你死了妓女就不会纠缠你了。”

林肯发表这篇演说时才执业五年左右,行内地位不算显赫,但对于行业风气问题却已经以鹰派面目示人,竟然公开鼓吹砸掉部分同行的饭碗,完全不怕得罪同行。
林肯似乎知道青年律师听到自己的话会感到不解——你劝我做和事佬,那当事人都不打官司了我怎么赚钱?所以林肯马上安慰大家,“(即使)这样做还是会有足够的业务的”。林肯的确有底气说这么讲,反正他自己是没有因为不屑于挑讼、唆讼而导致案源枯萎、业绩惨淡,林肯创收还是很强的,别看他每个案子收费都不高,他办的案件多得吓人,据说每年办案近两百件,“薄利多销”,1842年他赚了一千二百美元,这个收入相当于州长的年薪标准,没过两年他就买了房——也是他这辈子唯一一处房产。


第四,是关于大家最关心的收费方面的问题,

律师收费不能太高,总的原则是尽可能要风险代理。

林肯的观点很有趣。几年前林肯还是个欠了一屁股债的穷小子,当然知道收费问题的重要性,很多年轻人做律师正是为了提高收入改善生活。但林肯劈头就说,律师收费不能太高,接着他又提出,律师接案时最多只能收一点手续费,不能把律师费在接受委托时全部收齐,应该等到案件结果出来了再收费——总的原则是尽可能要风险代理。
对此,林肯给出的理由是,假如律师费在办案前就收齐了,律师如果对案子本身没有兴趣,很可能会丧失动力,容易懈怠、疏忽,所以,为了确保自己办案全程都能尽心尽力、充满干劲,律师最好先办案,后收费。林肯从这个角度来阐述风险代理收费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显然是基于他对人性的深刻理解,人之初,性本惰,律师自然不例外。不可否认的是,林肯选择这种收费方式,多少也体现出他作为律师对于当事人的责任感,我们看到,他优先考虑的竟然不是自己的开支和案件的难易,而是防备自己接案后可能不够尽责的风险。


最重要的第五点,林肯呼吁青年律师务必诚实。

他恳切地说,即使不能做个诚实的律师,也应该做个诚实的人。林肯之所以强调“诚实”这个人们似乎遗忘已久的美好品质,甚至痛斥不诚实的律师无异于恶棍,如此上纲上线,措辞严厉,原因大概是当时的社会对于律师行业的观感普遍不佳。
律师们赚得盆满钵满,且不乏从政者名利双收,但社会上似乎总认为律师的道德品质是可疑的,律师一定不会是淳朴之人,而是狡黠、市侩,“不老实”。早在林肯执业的时代,民众对律师这个职业已经形成了一种极为负面的刻板印象,律师似乎都不诚实,或者说,诚实之人不能做律师,有个前苏联笑话是这么说的,“党性、聪明、真诚”三者不可兼得,而在美国,或许可以调侃,“律师、诚实”二者是不可兼得的。

《造雨人》中,借旁白之口不无嘲讽地说:


“你怎么判断律师是不是在撒谎?”

“律师一张嘴就是在撒谎。”


可见即使是在当代美国,大众文化中仍不乏对律师品行的讥刺。


 “有一种含糊的流行看法,好像律师必定是不老实的”,林肯声称这种印象在当时是“几乎普遍存在的”,但他旗帜鲜明地劝诫后辈,“选择法律作职业的年轻人决不可屈服于这种流行的看法,无论如何要决心作诚实的人”。在林肯看来,不老实不是律师的标签,诚实才是律师的通行证。
我们当然可以指出,公众对律师的种种指摘缺乏可靠的实证统计资料,不无以偏概全之嫌,可能仅仅是一种久已有之、因双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刻板印象,但林肯当时已经真切感受到律师行业的整体道德风评正在下降。
林肯在结尾的语气颇为严厉:“如果你在选择这个职业的时候,预先就同意作一个恶棍,那你还是宁可另外选择一个职业为好。”显然林肯对此忧心忡忡,极度盼望整个行业圈子能够自律、自净,爱之深,故而责之切。

至此,这篇演说戛然而止,林肯没有继续往下讲了。不过,根据各种林肯传记,除了这次演讲中与同行分享的五大准则以外,林肯自己还恪守一条戒律:
凡是他自己不认为无罪的人,他就绝不会为之辩护。
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律师职业规范都没有要求律师必须审查确认被告人无罪才为其辩护,否则可能很多确属有罪的被告就没有机会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了。不过,从传记资料来看,这是林肯个人基于道德良知的坚持,林肯将这一”戒律“仅仅用于自律,没有拿来律他,这一点他从来没有呼吁同行律师向他学习。大概林肯也觉得,大家如果都学他的话,反而不利于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所以有的道德律令只能个人坚守,不宜推而广之,不能变成普遍性的职业伦理规范。


通篇演说,陈义极高,喻以利的地方少,喻以义的地方多,几乎是口不言利。



听林肯其人其言,观其一生行事,真是“吾道一以贯之”,一种蓬勃的道德英雄主义充塞其间,极具古典英雄气质。

“不忧无术以资生,

而忧无术以济天下”

这句话用来形容林肯恰如其分,律师正是林肯赖以”资生“与”济天下“的术,尽管耳闻目睹整个职业共同体的道德滑坡,但他断然不肯把律师职业的社会意义庸俗化,放任自己随波逐流,反倒是站出来疾呼激浊扬清,荡涤行业风气。

1997年基努里维斯主演过一部律政片,片名叫《魔鬼代言人》,故事情节相当惊悚,魔鬼撒旦化身律师降临人间,律所生意做得红红火火,为了胜诉和拓展业务无所不用其极,哪怕违规违法犯罪也在所不惜,到了片尾,撒旦激情演说,原来这一切的终极目的居然是驱逐上帝,统治全世界。片中有段对白耐人寻味,尤其耐法律人细细品味——

《魔鬼代言人》


男主问魔鬼撒旦为何选择律师身份作为掩护与工具(why  lawyers?),

撒旦笑曰“因为律师最接近生活,同时又是通往政治特权的通行证,是新时代的祭司”。


魔鬼撒旦经过对人间的仔细观察,得出结论,律师这个职业处于朝野之间、善恶之间、强弱之间的中间地带,频频与权力、金钱打交道,面临的诱惑极多,制造罪恶、参与罪恶、庇护罪恶的机会也最多(当然行善机会也多)。所以,撒旦选择作为律师常驻人间,以便引导人类社会走上他的道路,片中他最喜爱的一对儿女也是律师。
历史上的林肯与电影中的撒旦,对律师职业之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抱有一致看法,但对律师的期许可谓天壤之别,与撒旦相反,林肯相中的是律师这个职业可以践行他的公共情怀与道德理想。林肯热烈企盼律师成为共同体的凝结核,而不是撕裂者。

律师应当是法治社会的公共道德标杆,而不是拿“法无禁止即可为”当做道德挡箭牌。

林肯希望律师不仅要有 专业性 ,更要有 公共性 ,这种公共性不光体现于捍卫民权,甚至要矫世变俗,引领国族共同体求真求善求美。对律师提出这么高的要求,独此一家,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林肯有一句经典名言, “让法律成为这个民族的政治宗教” ,或许,他对律师行业的期许正是—— “让律师成为这个民族的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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