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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01
遗产范围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02
谁可以继承遗产?
继承案件常说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如何区分?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03
遗产应该怎么分,依照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04
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笔者在此引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个案件作为例子进行说明:
案例分析:该案从表面上看是父亲一人的遗产,实际上,父亲和母亲结婚多年,房屋系婚后取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母亲先于父亲死亡,应当先将共同财产部分进行析产,确认母亲的遗产份额。由此可知,被继承人为母亲及父亲。不难得出,父亲及母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互为对方,子女以及M先生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M先生提供的材料仅包含配偶、子女的信息,所以立案庭法官就有了本文开头的灵魂拷问:“你说你的外公生于光绪32年,你怎么证明他已经去世了?”。
当事人M先生委托我们律所后,我们通过多种途径去调查,最终通过努力,从M先生父亲和母亲的人事档案中找到了关于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只言片语,其均已于19xx年离世。
05
办理遗产纠纷案件的一些心得?
从笔者自身经验来看,诚然,法院严格加强审查并无不妥,甚至恰恰符合了法律规定(身份关系不能自认,需要有证据证明),
但是过多的举证责任要求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往往费时费力,甚至有些问题使人摸不着头脑。
由于篇幅所限,笔者仅是抛砖引玉,如有继承分割相关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本 文 作 者
特别声明
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海昊善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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