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1]第0000357131号重审第0000003753号“关于第54425006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予以昊善律所申请图形商标初步审定,具体内容如下:

昊善律所自2021年3月注册商标,2021年6月被驳回,2022年提起诉讼,2023年4月胜诉,2023年6月商标局作出审定结果。
转战两年,尘埃落定,成功捍卫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昊善律所商标诉讼的成功,离不开李佳雨律师的付出与努力,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李佳雨律师强调指出:
类似本案中昊某某律所引证商标这种权利人灭失、但权利状态仍有效的商标,业内俗称“僵尸商标”,空占公共资源,却对社会经济发展毫无意义,国家知识产权局引证此类“僵尸商标”来驳回在后申请,显然是没有正确认识商标的法律属性与经济功能,导致出现机械执法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李佳雨律师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跟深厚的理论素养,他不仅为本所商标诉讼取得了成功,也多次地为客户赢得案件,并因此获得了当事人的诸多高度评价。
昊善律所通过诉讼程序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律所征途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昊善律所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初心向善,普惠客户,不断优化以及深化律所的专业分工,诚信对待客户、信守承诺、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出发点,致力于为每一个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维护自身与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我们始终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