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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虽然各种政策都在刺激房市(最近甚至刚出了二套房首付降低至15%),但房价还是呈下降趋势。历史总是再重演,当年房价暴涨的时候,很多卖家违约以各种理由不卖了。现在房价下降了,买家又开始以各种理由不买了。
作为房产专业的律师,提醒大家,如果遇到买方找理由不买了,卖方千万不要轻易没收定金就同意了,按以下三种情况维权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失。
·情况一:还没网签
如果双方还没网签,那想要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强行卖给对方是不可能了。
这种情况下,由于合同履行的程度还比较“浅”,想拿违约金也有较大难度,直接没收定金是相对合理且省力的选择。
·情况二:已经网签
如果已经网签,甚至付了首付款,代表合同已经正式进入履行阶段,此时如果一方违约,那就不是定金可以解决的事情了。
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一般在10%-20%之间。违约金不一定和合同约定的金额一致,法院可能会参考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比如如果房价上涨,买家不买了,那卖家没多大损失,违约金也会被调低。如果反过来,房价下跌了,买家又毁约,那卖家再去另行出售,损失就会很大,这种情况下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比例就会比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买卖合同履行的复杂性,在买方明确要求解除合同,拒绝购买的情况下,很难要求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强行将房屋过户给对方,并执行对方剩余购房款。
·情况三:已过户
或已付清全款至共管账户
如果房屋已经过户,买家还差部分房款没有支付,那也不用想合同解除不解除的事情了,直接起诉要求对方付款即可,还可以同时要求违约责任。
如果买家已经将全部房款都支付至共管账户,却在最后一步拒绝过户,要求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可以要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并将共管账户内的购房款支付给卖家的。
总体来看,合同履行的程度越深,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就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