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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代理的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
案件结果
委托人许某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在基层法院一审败诉,二审委托我所律师代理,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得胜诉改判,我所律师很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中除办案律师名字外,其他皆为化名)
基本案情
2016年,许某与娄某、李某、付某之间共同投资经营一家粤菜餐厅,许某主要负责装修与日常管理。2018 年1月,许某与娄某、李某以及案外人胡某、李某、刘某之间签订了会议纪要,载明许某、李某先生退出餐厅经营。根据餐厅目前作价,将股权款按比例折算给退出股东,继续经营的股东在2018年1月31日将折价费支付给退出经营的股东。”除梁xx之外,其余人员均在纪要上签字。许某依约退出餐厅经营并办理相应工商登记,但一直未收到股权折价费,遂起诉娄某、李某、付某等股东。因各种诉讼程序问题,2024年7月才收到基层法院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等为由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出于对我所的信任,许某另行委托我所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该案件重新梳理案情、挖掘新的证据、深度剖析法律的适用,认为原审确有错误,忽略了委托人曾经向其他股东的配偶、代理人等主张权利的重要事实,而且对继续经营餐厅的股东情况也没有查清。二审开庭中,针对争议焦点,我所律师向上海一中院法官详细阐明原审错误之处,并请求法官考虑到本案已辗转五年,当事人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保障,建议法官在查明全案事实的事实上直接改判。
最终,中院法官认定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并查明餐厅后续经营情况,明确了应承担受让股权义务的其他股东,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许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