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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诉讼律师解答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2021-07-07 14:43:55浏览次数:13
[摘要] 在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就要提到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就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其中包括:

    在离婚涉及财产分割时,就要提到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就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后即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其中包括:


    上海离婚诉讼律师解答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一方个人财产自然增值、利息除外);


    (3)已经取得、确定取得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第一,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二,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第三,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那么,哪些是一方个人财产呢?


    很简单,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它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这部分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 离婚时是不可分割的,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为婚前财产的一方负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则视为婚后所得);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第一,一方个人财产自然增值、利息;第二,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第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不动产;第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一方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


    不过,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划分非常复杂,如果有此方面相关问题,最好还是向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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