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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诉讼律师解答哺乳期离婚赔偿问题

2021-08-30 15:27:40浏览次数:10
[摘要] 哺乳期内,孩子刚满月没几天,丈夫多次对我使用暴力,我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我们结婚不到半年,是否可以挣得财产分割?因家庭暴力,感情破裂准备起诉离婚,不要孩子是否可以?若现在我没工作,抚养费是否该支付??

    哺乳期内,孩子刚满月没几天,丈夫多次对我使用暴力,我提出离婚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我们结婚不到半年,是否可以挣得财产分割?因家庭暴力,感情破裂准备起诉离婚,不要孩子是否可以?若现在我没工作,抚养费是否该支付??


    上海离婚诉讼律师解答哺乳期离婚赔偿问题


    律师回答:


    可以起诉离婚,孩子一般归您来抚养,但是男方每个月需要给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您不想要孩子,抚养费也需要您来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您可以分得一半,您现在没工作,离婚可以要求经济帮助。

上海离婚诉讼律师解答哺乳期离婚赔偿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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